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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枫湾路500弄9号6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法院公告 | 公告时间:2024-4-7 10:45:00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14日10时至2024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枫湾路500弄9号60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6455号;房屋建筑面积:147.99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混合1;核准日期:2016年12月8日;所有权来源:买卖;总层数:6;竣工日期:2005年。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枫泾镇6街坊58/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配套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2016-09-24至2074-11-21止;宗地(丘)面积为158985.00平方米。

评估价:255万元

起拍价:179万元;保证金:18万元;增价幅度:0.8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51410时至2024517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5月31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账户全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海市农业银行金山支行;账号:6228400037281798065),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有线、通讯费、排污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维修基金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5月10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枫湾路500弄9号601室房产)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050850  李先生18930010928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中路1158号B2幢4楼东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3323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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