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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上海市宝山区罗芬路1288弄11号402室房屋及地下1层车位(人防)288(变卖)的公告
法院公告 | 公告时间:2024-4-7 10:48:00

变卖 公 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42910时至202462710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https://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罗芬路128811402室房屋及地下1层车位(人防)288房地产。

标的所在小区名为“远洋美兰公寓”;【产权证号:沪(2018)宝字不动产权第006747号;建筑面积:(房屋:116.27平方米,车位:51.97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1826日;房屋总层数12层;竣工日期:2013年;土地宗地号:宝山区罗南镇10街坊17/1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住用地;使用期限:20161023日至2081319日。

评估价:582万元  

变拍价不低于:368万元;保证金:37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42910时至202462710时止(延时除外)

三、变卖流程: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368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368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368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设有起始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变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变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内的设备、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变卖范围内),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425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变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368万元)应于变卖成交后10日的16:00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闵行支行;账号:31050178360009096666-266015,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逾期即视为悔拍。

八、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42511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42511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668899 老师、13816014246胡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22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305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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