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逛公拍

请选择城市

全部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天津市静海县天津子牙环保产业园天保路2号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天津市静海县天津子牙环保产业园天保路2号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法院公告 | 公告时间:2024-4-9 16:51:00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天津市静海县天津子牙环保产业园天保路2号房地产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51010时起至2024511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m.gpai.net/,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天津市静海县天津子牙环保产业园天保路2号房地产

1、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期限2005年1月27日至2055年1月26日,土地使用权面积48116.9平方米;

2、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12748.57平方米,规划用途非居住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

幢(房)号

房屋结构

层数

所在层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1.2

混合

1

1

非居住

397.98

3

混合

3

1-3

非居住

1187.91

4

混合

1

1

非居住

321.04

5-7

1

1

非居住

3780.27

8

混合

1

1

非居住

46.19

9-11

1

1

非居住

5442.08

12

混合

1

1

非居住

330.66

13

1

1

非居住

1242.44

 

特别提示:

1.该房地产现状为被执行人占用,厂房内设备为临时存放,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2.该房地产存在非证载建筑物,评估报告中询价价格为45171118元,其中非证载建筑物价值为389854元,本次拍卖不包含非证载建筑物。

3.本院对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存在拆改且需自行解决房屋测量及恢复原状等情形,因此导致的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风险及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标的物占用情况,对上述标的物竞买成功后不能即时占有使用标的物的后果自行承担。法院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可能涉及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回复函仅供参考,最终以办理登记过户时实际发生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买受人应具备相应的购房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31,346,885元,保证金为6,000,000元,增价幅度为60,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430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津拍拍卖”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津拍拍卖”安排),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津拍法服”自主预约看样。咨询电话:400-006-1101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拍组收(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联系电话:022-27506247)。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登记: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录公拍网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

竞买人应仔细了解公拍网的支付方式、本人所持银行卡支付限额等情况。因司法拍卖保证金数额较高,请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在线支付,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抵债债权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法院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可能涉及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回复函仅供参考,最终以办理登记过户时实际发生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情可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103110019047)

账号:02190401040017063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详读银行“法拍贷款业务公告”,具体贷款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1、贷款银行: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联系人: 陈经理13662173738; 牛经理18622398572

      天津农商银行

       联系人: 陈经理13920909370; 李经理15222103671

      中国建设银行

       联系人:张经理13821047998

  2、保险及代办服务:

      渤海财险天津分公司

联系人: 项目总负责人胡女士18002197992;杨经理18622214722;

刘经理13114954942;代办负责人李经理18522593270

注:本贷款提供渠道非阿里拍卖互联网渠道。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拍机构电话:400-006-1101、18622357607

执行法官电话:022-27506711

公拍网技术咨询:400-820-3720

法院监督电话:022-27273705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449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