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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六安市开发区经六路东侧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法院公告 | 公告时间:2024-4-15 9:05:00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5110时至202452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户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www.gpai.net/sf/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六安市开发区经六路东侧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六土国用(2007)第9001号】、房产(证号:456786号、456787号、456788号、456789号)、及地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拍品详情见评估报告,具体以实物交付为准。)

 起拍价:1808.9108万元,保证金:180万元,增价幅度:8万元。

瑕疵说明:1.无证房产成交后能否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咨询相关部门,本院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

2. 本拍品存在多处租赁,已调查租赁情况如下:

(1)钢结构厂房、西大门两旁上下两层房屋及其南面的空地(院内东西走向的主路以南、西大门以东、羊毛衫厂以西的空地)租期至202519日;

(2)院内南面生产车间第一,二层及办公楼第二层租期至202535日;

(3)院内北面生产车间第一层租期至202455日;

(4)正大门办公楼东侧空地、办公楼正南侧、办公楼朝南卷闸房,室内朝西截止到卫生间、二楼楼梯口为止,租期至2024124日;

(5)正大门东侧空地(东边延至东边院墙,南边延至水泥路地平线,面积大约1000平方米左右)租期至2024131日;

(6)办公楼三楼东边七间房屋租期至2024217日;

7)该拍品其他未知租赁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在竞拍前自行调查了解,若未了解清楚租赁情况即参与竞拍,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复函,六安颇美特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欠缴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本金约为471.83万元,滞纳金约为685.22万元,合计约为1157.05万元(以实际缴纳为准),因未产生实际交易金额,按起拍价1808.91万元测算出让方交易税费,约为184.51万元(土地增值税先按5%核定测算)。

4.本拍品存在抵押。

5.其他未尽事宜请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未了解而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之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竞买人条件(根据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

1.土地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3.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划;

4.土地竞买人须为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公司。

特别提示(风险):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当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询问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政策、规划以及环保要求等,避免竞得涉案房地产后影响土地利用和经营范围。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开始前亲临现场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拖欠费用等状况,未看样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之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因各地政策会变化或出现特殊情况,请在竞拍前咨询当地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并以其相关政策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司法拍卖的住宅地产一般不设限购,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自行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了解。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自2024420日至2024430日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等于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现状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图片、视频仅供参考,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本次拍卖标的如在公告期间现状发生改变,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本院不对标的物质量、现状改变情况或其他未知瑕疵做任何担保。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户过程中应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其余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标的物拖欠的物业费、卫、水、电、气、有线电视、及过户时可能需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土地划拨应缴纳的出让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发生标的物上的户籍迁移纠纷,由买受人按户籍管理规定自行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要求确认享受优先购买权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确认。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418之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享受优先购买权人需向法院执行部门登记并在拍卖网站上备案有效。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202451716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城路分理处,账号:20000533126310300000155 注:交款时请注明执行案号(2023)皖1502执恢319号及拍卖款,并在2024524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地址:六安市安丰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注:关于电话咨询,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每个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特告知以下事项:

1、已在公告中告知的内容,不再作详尽解释;(竞买者请务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

2、对不属于人民法院拍卖范围的问题不作解答,可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举报监督电话:0564-3261506 (业务咨询请勿打)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64-3268857    刘女士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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