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逛公拍

请选择城市

全部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关于抵押的机器设备一批(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关于抵押的机器设备一批(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法院公告 | 公告时间:2024-4-17 18:11:00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5610时至202457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gpai.net/sf/court.do?id=3030 户名: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抵押的机器设备一批详见《川御鑫吉评报(2024)第35号》评估报告

网询价:131071.8;起拍价:91751元;保证金:18000;增价幅度:1000(及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拆卸设备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如在拆卸及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与拍卖人无关。另标的物拆卸时若导致厂区内构建筑物、设备基建损坏或倒塌需对其修缮恢复。拆除时间限于成交后30日内,标的物拆卸、转移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意向竞买人请务必前往现场查看。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若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2024429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公司委托个人: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委托个人:随带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看样预约方式:1、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环来拍官方”或登录网址www.laipaiya.com;2、点击订阅号底部菜单栏“预约看样”;3、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4、填写信息完成预约;5、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产权过户等咨询电话:400 000 1219。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有处置权但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依法办理标的物交接。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本院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429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尾款在202451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攀枝花分行;账号:9558852302000697844;转账时务必备注:(2024)川0402执恢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成交价款到账后30日内,由本院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执行裁定书》。

特别提示:汇款只能汇一笔,买受人自行汇款或委托他人代付案款者,请汇款前务必联系本院。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拍卖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812-2224474(黎法官)

拍卖咨询电话:17308143725(蒋老师)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26号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月十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