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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秦皇岛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秦皇岛市南戴河一小区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法院公告 | 公告时间:2024-4-18 16:12:00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51910时至52010时止(延时除外),通过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拍卖标的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秦皇岛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秦皇岛市南戴河一小区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整体拍卖。

房屋产权证号:秦抚房字第8625-1号、秦抚房字第8625-2号,证载建筑面积共计约3923.53㎡。规划用途:办公用房。

土地使用权证号:抚土国用(2014)第129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054.06㎡,地类用途:公共设施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4915日。

起拍价:805万元,竞买保证金:160万元,加价幅度:4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该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3、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4、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较大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特别说明:

1、竞买人首先自行到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了解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等相关业务。

2、本次拍卖的标的以现状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竞买须知》、标的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情况。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自愿承担一切风险。

3、买受人应当将拍卖余款在202452717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城支行,账号:607011300400002733 ),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竞价成功确认书》。

4、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标的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5、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竞价成功确认书》自行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办证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标的若涉及欠费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和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不动产所在地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6拍卖标的具体信息可参考正德【2023】(土估)字第153号《土地估价报告书》和正德估字【2023】第147号《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意向竞买人可向本院索取该报告书,不索取的视为对该报告书认可。

7拍卖标的存在查封、抵押;抵押权人:交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8、拍卖标的现实际用途为宾馆,有水、电等基础配套设施;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以现状进行拍卖。

9、拍卖标的有优先购买权人,存在租赁,租期自20141015日至20341015日止。

10、拍卖标的内家具、家电等均不在本次变卖范围之内。

11、房屋产权证号为秦皇岛市房权证秦抚房字第8625-1号、秦皇岛市房权证秦抚房字第8625-2号的房屋为秦皇岛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但产权证上产权人为河北省通信公司抚宁县分公司。买受人竞拍成功后,需自行与河北省通信公司抚宁县分公司协商过户等事宜及费用。

12、拍卖标的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13、拍卖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交付问题,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五、标的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竞价成功确认书》,《竞价成功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

六、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513日前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七、标的物展示时间:2024514日上午9:0011:00集中展示,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335-7673177

咨询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上班时间咨询,节假日除外)

道本拍辅机构咨询电话:400-880-2612

平台客服咨询:400-820-3720

本公告刊登在“公拍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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