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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关于沪DSR721金牛座牌小型轿车(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法院公告 | 公告时间:2024-4-28 15:45:00


拍卖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2110时至2024年524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沪DSR721金牛座牌小型轿车;车辆型号:CAF7202A66;发动机号:KA01938;车架号:LVSHMFAC6KH459916;燃料种类:汽油;使用性质:非营运;表显里程:不详;年检有效期:2025年11月;启用日期:2019年11月;不带牌;不办转籍;有车辆登记证、无行驶证、无购置证、钥匙一把;无违章(仅供参考);已查封;有抵押;蓝色;排量:1999ml;拖车费:2000元;停车费:自2023年11月15日起,每天30元。(以提车日作为结算停车费时间,请买受人与场地方自己结算);车辆停放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2051号。

评估价: 97200元

起拍价68100元;保证金:6900元;增价幅度:600元及其倍数。

(涉沪客车额度车辆)

注: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时间内付清抵扣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因车辆尚未办理退牌手续,买受人应向辅助机构支付办证押金9万元,办证押金将在车辆退牌手续及证照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无息退回。

(非沪客车额度车辆)

注: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将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沪籍车辆成交后,本院出具相关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应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30天内配合辅助机构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

买受人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1.逾期未支付成交款;2.不符合车辆办证条件;3.收到法律文书后逾期未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三、车辆办证条件:

1.沪籍车辆成交后

车辆只能办理上沪牌或上沪C牌。买受人如需上沪牌:沪籍人士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车辆额度证明单;非沪籍人士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在沪居住证、车辆额度证明单以外,另须提供有效临时居住地所辖的公安部门开具的纸质居住证明。

买受人如需上沪C牌照,需满足以下条件:①需提供住址为外环以外的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②办理沪C牌照,需本人到场拍照并签署告知书;③个人名下只能有两辆沪C车辆;④办理沪C牌照,需车主本人持有有效驾驶证;⑤注册在外环以外的公司,沪C牌照数量不受限制(名下车辆不能有报废、未年检、累计超过5条未处理的违章)。

2.非沪籍车辆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当地办证政策,成交后不能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时间:2024年52110时至52410时止(延时除外)

五、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六、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七、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八、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除车牌外),自行查询车辆的违章情况及看清车辆现状。本院不对车辆提供任何质量保障,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4年6716: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北外滩支行;账号:6228400037447733063),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沪籍车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辅助机构协助买受人办理。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及滞纳金、拖车费、停车费等)。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1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邯郸路支行

银行帐号:31001535500050001118

咨询电话:021-55510091 18516309290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6122809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4年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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