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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关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汇贤居3号楼1单元2005号房产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法院公告 | 公告时间:2024-4-28 17:07: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4年5月29日10:00至2024年5月30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主页网址:www.gpai.net,户名: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刘积文名下登记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汇贤居3号楼1单元2005号房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汇贤居3号楼1单元2005号房产。

标的物详情: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汇贤居3号楼1单元2005号;房屋建筑面积213.38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80.99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32.39平方米;楼层、楼高:总层数33层,房屋所在第20层;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期限:2012年10月13日起-2082年10月13日止;户型:五房两厅一厨三卫;装修状况:清水房,无租赁,有查封。周边配套:房屋整体通风采光较好,小区内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交通便利,所在区域拟建设的教育、文化体育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

是否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二次网上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5月29日10:00至2024年5月30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起拍价:1100940.94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人需要有支付宝账户,多人合伙竞买同一标的物的需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务必于开拍前一天以上交至临桂区人民法院。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免费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一周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看样需提前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广西鑫之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免费咨询电话:19321476732杨。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需向办理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1. 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确认。

    八、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桂0312执176号,开户银行: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账号:368712010101828608-12662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拍品竞得者在成交后悔拍、逾期未交拍卖余款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且该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拍品的再次拍卖。
        九、可贷款,贷款请咨询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经理(18577367741)。

    十、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物成交后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持有关资料自行办理,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流程请有意竞买人自行到有关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咨询。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三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成交后应缴纳的税种、税率详见拍卖公告的《税费调查清单》),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的一切费用。

    2、网络拍卖开始后,被执行人如果履行了法律文书义务,即使本次拍卖成交,也视为无效。

    3、拍卖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对于该不动产所附着的产权人户籍迁入迁出问题,由竞买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负责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联系单位: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桂林市临桂区秧十七路

    辅助公司:广西鑫之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贷款、看样咨询电话:  19321476732杨

    监督电话:0773-3682251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税费调查清单:

 

房地产拍卖应证税情况

      (住宅)

拍卖依成交双方可能的不同条件应征税情况如下:

一、被执行人方应征:分税种计算方式。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不含税价)

备注

增值税

5%

成交金额÷1.05

购买超过两年的,免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增值税额

购买超过两年的,免征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额

购买超过两年的,免征

地方教育附加

2%

增值税额

购买超过两年的,免征

个人所得税

20%或3%

按差额的20%计征或全额的3%计征

1、需有合法有效凭证   2、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

 

二、房地产承受方应征

税种

核定征收率

计税依据(不含税价)

备注

契税

3%

成交金额

  若为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若为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若为家庭第三套及三套以上的住房,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注:此税费清单仅供参考,实际以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为准,请有意竞买者自行到相关税务部门了解、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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