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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沧州市运河区吉林大道吉祥天著10#楼2-1301室房产(变卖)的公告
法院公告 | 公告时间:2024-5-8 9:28:00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052310时至2024072210时(延时除外)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标的物信息

沧州市运河区吉林大道吉祥天著10#楼2-1301室房产;(详见评估报告)

证号:冀(2023)沧州市不动产权第0015839号;

建筑面积:186.66平方米;

评估价:307.553466万元;

变卖价:287万元;

保证金:50万元;

加价幅度:1万元;

特别提示:标的物已查封、有抵押,抵押权人为渤海银行沧州分行,房屋为毛坯房,无人居住。

二、竞买人条件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河北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拍卖辅助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拍卖结束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5297381392(河北好拍)。有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竞价规则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变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拍,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变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

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不能保证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发生拆除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外观,结构固定装置以及内在的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交易过户时的相关部门登记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及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认可,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情况,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而强制拆除的风险,有买受人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户籍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款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六、税费及承担方式

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金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过户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相关手续,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以上相关过户费用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权属异议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七日与本院联系。

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享有优先购买权。

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及账户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变卖预缴款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指定账户(请买受人以本人名义将尾款汇入该账户):

开户名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沧州浮阳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575020100100013800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签署《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

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金融机构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金融机构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关,贷款审核是否通过以金融机构答复为准。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不得以标的物不符合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条件而悔拍,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贷款咨询电话: 18931702103(微信同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司法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297381392

法院电话:0317-2129756(韩法官)

监督电话:0317-2129889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京东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公拍网、北京产权交易所、工行融e购。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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