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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法院关于苹果14Pro max手机一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法院公告 | 公告时间:2024-7-5 10:4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关于苹果14Pro max手机一部的拍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72010时起至202472110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82.66941319atBvD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苹果14Pro max手机一部,数量为1部,颜色为暗紫色,关机状态、无刷机,无法开机,屏幕碎裂,手机是否可以使用不详,上述瑕疵不能保证,请意向竞买人谨慎购买。

起拍价:100元;保证金:20元;增价幅度:50(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现存放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拍卖标的能否正常开机、使用等情况不详,无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应亲自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勘查,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和法律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应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相应的法律后果。

2、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移交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可自行领取拍卖标的或由法院进行邮寄(法院专递EMS),领取时间由本院统一另行通知。邮寄过程中标的物若发生毁损、丢失等情形,意外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如需邮寄,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默认为邮寄地址,若因地址有误或其他原因导致寄件被退回,或不支持法院专递要求其他快递公司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邮寄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47610时起至202471717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糟经理18295090841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拍卖标的物的状况(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本次拍卖标的无充电设备、耳机等。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

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71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账号:6228401207208247467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永宁县人民法院咨询人:刘法官

永宁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51-8411007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糟经理18295090841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附:1、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 

                                                                                      

  永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 成交

    成交价:2500

    市场价:500

    结束时间:2024-7-22 10:33:34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 24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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