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2栋20层2005号办公用房的公告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9日10时至2024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华蓥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26/06)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2栋20层2005号办公用房【房权证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63903号】,建筑面积:98.59㎡,评估价:1066596元,起拍价:747000元,保证金:75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标的情况:标的物有租赁;
特别提示:
1.标的物现和不在此次拍卖范围内的相邻6房屋整体租赁作办公使用中,据《租赁合同》显示租赁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租期为5年2月。租金第1、2年为 70 元/平方米/月,第3、4年为 74 元/平方米/月,第5年为 77 元/平方米/月,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和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为免租期,租金已交至2024年4月30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享受租赁人已缴纳的租金,2024年4月30日后的租金收益权由买受人自行主张。标的物和不在此次拍卖范围内的相邻6房屋整体租赁履约保证金86011.8元租赁人如有异议自行找原出租方协商。装饰装修租赁人如有异议自行找原出租方协商。
2.标的物与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的相邻 2006 号、部分 2007 号办公用房打通共同用作“四川中传翔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办公。拍卖成交后,因租赁而形成的隔墙或分界线,本院不保证与权证上载明的界限、面积相符,若成交,以权证载明为准;标的物部分无隔墙或因租赁已改变布局,拍卖成交后,若需隔墙一律以相关职能部门的产权登记为准,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3.标的物因有租赁,拍卖成交后执行部门根据执行情况进行指示交付,租赁期满后买受人自行与租赁人进行实物交付。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由买受人和租赁人自行协商。
4.法拍房贷款咨询:华蓥农商银行红星路支行(联系人:吴亚平13982626338、贺广宏15982665537)
5.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信息如有更新,以淘宝网发布的最终信息为准。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7日17时止在拍卖标的现场公开展示。
三、咨询、预约看样的方式:统一看样。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地址、权利性质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因未及时办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在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成交价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已垫付税费。
五、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进行了调查,对相关情况和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展示的标的现场图片、视频及本网络平台自动生成的导航图仅供竞买人参考,本院以标的物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包含基础装修,不含可移动物品及可移动装饰装修),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瑕疵(包括未知瑕疵)。
六、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2.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即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本标的物的购房资格。在竞价成功后若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3. 如需委托他人竞买、联合竞买,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竞买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联合竞买材料(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无联合竞买、委托竞买手续或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以上房屋的所有权、租赁权、优先购买权等主张权利的,应于2024年10月28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本院将视为本标的物无其他所有权、租赁权及优先购买权。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十一、标的物财产若拍卖成交,本院将按标的物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交付,并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而确定交付时间。
十二、标的物附属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或水、电、气上户】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交付前该标的物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包含但不限于水、电、气及物业费】,具体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11月6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华蓥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蓥市文化路分理处,账号:6232813680001841385),并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书。
十四、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关于贷款、悔拍的重要提示:
1.竞买人如需按揭贷款,请自行向银行咨询贷款流程及放款时间【贷款咨询:吴俊梅17313423250、4874123,杨小艺15228530860、4874123】,本院不做任何担保;买受人无论采取任何一种方式(包含但不限于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成交价款,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交纳,若不能按期交纳,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4896182
监督电话:0826-4830155
此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华蓥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