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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关于青岛市胶州市北京东路277号4号楼1单元301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法院公告 | 公告时间:2024-9-29 12:02:00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一、拍卖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法定程序确定参考价后,依法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特此公告。   

二、拍卖财产:

青岛市胶州市北京东路2774号楼1单元301

建筑面积:161.25

房产所有权人:叶光朋

三、拍卖程序

1、拍卖时间:2024103010时至2024103110时止(延时的除外);

2、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估价: 1623788元,起拍价:1623788元,保证金:160000元,增价幅度:8000

3、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直至无人出价。

四、优先购买权:

拍卖财产,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不晚于本公告届满七日前向本院申报优先购买权;根据申报并经本院审核及确认后,即取得优先竞买人资格;届时未申报或逾期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且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被执行人及有关权利人存在下落不明等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告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五、财产权益的转移: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六、税费负担:

税费负担情况的咨询: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过户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过户所需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查询并缴纳,与拍卖人无涉。

七、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应实地看样(该标的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以现状为准,请买受人自行咨询承担)。该房产现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该房产现由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占有使用。

2、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如有看样需求请自行看样,联系电话:0532-88893837

3、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因拍卖标的不能过户、延迟过户所造成的费用负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产生二次过户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在公告期限内预交指定的保证金数额后,将获得相应的竞拍号,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保证金或拍卖不成交,在拍卖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5、竞买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6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注意事项:

1、竞买不动产的,意向竞买人竞买前需自行向登记机关了解初始登记时间、不动产使用的年限、不动产性质及面积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流程及所需的相关材料及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与拍卖人无涉。拍卖人在交付不动产时以现状交付;

2、竞拍前,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或欠交的税费等有关事项;自行向物业、水电等有关部门了解事关拍卖标的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自行向公安部门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户口落户与迁出问题;自行向国土部门了解土地出让金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

3、竞买无证房产等地上建筑物的,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使用人或出租人、开发商等了解是否属违法、违章建筑以及租赁、能否办理产权证等情况,与拍卖人无涉,违法、违章建筑不因司法拍卖而转为合法性质;

九、拍卖款缴纳:

1、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余款汇至本院,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标明案号:(2024)0212执恢333。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账号:2060008674205000010922

开户联行号:402452004300

拍卖款全额汇入本院账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请与办案法官沟通后携带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2、买受人可以通过银行汇付,也可以通过淘宝在线支付。淘宝支付需将在线支付流水打印作为汇款凭证。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十、限额问题:

因司法拍卖标的本身的价值,竞买人参加竞拍,支付相应款项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如当日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

十一、公示公开:

竞买人竞得拍卖的财产后,在本院网络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买受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所有,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0532-88893837/18663966350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

(友情提示:请认准官方联系方式,谨防金融诈骗。)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九


    标的名称:青岛市胶州市北京东路277号4号楼1单元301户
    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spc_item.htm?id=27FB7B6CADE4A7417687D884A9BEB1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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