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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中心大街百宏•香榭花都10号楼1层016号店、2层016号商业辅助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南房权证水头镇字第3520120360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法院公告 | 公告时间:2024-10-11 17:15:00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南安市水头镇中心大街百宏香榭花都10号楼1016号店、2016号商业辅助用房公告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102810时至20241029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ifa.jd.com/1648,户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中心大街百宏香榭花都10号楼1016号店、2016号商业辅助用房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南房权证水头镇字第3520120360

(一)标的物财产范围

标的物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标的物基本状况

名称:南安市水头镇中心大街百宏·香榭花都10号楼1016号店、2016号商业辅助用房。

坐落:南安市水头镇中心大街百宏·香榭花都10号楼。

规模:建筑面积合计142.88㎡,其中1016号店64.08㎡,2016号商业辅助用房78.80㎡。

用途:店面、商业辅助用房。

权属:权属人为曾青河,根据权属资料,具体权属如下所述:

《房屋所有权证书》摘录表

权属证书编号

南房权证水头镇字第3520120360

房屋使用权人

曾青河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房屋坐落

水头镇中心大街百宏·香榭花都10号楼1016号店、2016号商业辅助用房

登记时间

2012327

规划用途

店面、商业辅助用房

一层建筑面积(

64.08

二层建筑面积(

78.80

建筑结构

框剪

产权来源

购买商品房

(三)土地基本状况

四至:东临其他用地,南临其他用地,西临水头中心大街,北临建材街,四至清晰,该地段属于水头镇商服用地一级区域。

形状:形状较规则。

开发程度:已达“五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地上已建成房屋。

(四)建筑物基本状况

建筑结构:框剪。

设施设备:消防、水卫、电照、通风、通讯等设施配套齐全,正常使用。

装饰装修:建筑外墙石板材干挂及瓷砖贴面,铝合金窗;一层店面室内楼地面石板材铺地,内墙涂料粉刷,天棚方通吊顶及涂料粉刷;二层商业辅助用房室内楼地面瓷砖铺地,内墙及天棚涂料粉刷;标的物现状与相邻单元打通,共同出租使用。

建成时间及成新率:2011年建成,直线法测算成新率为78%

使用及维护状况:正常使用,维护较好。

完损状况:房屋基础有足够承载力,无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承重结构部件及非承重墙体基本完好,门窗及五金配件等完整,为基本完好房。

空间布局:楼宇总层数19层,12层为商业,3层及以上为住宅。标的物位于第1-2层,室内设有步行梯,带有独立卫生间,空间布局较好。

建筑外观:建筑物外观较好。

层高:一层约4.2米,二层约3.4米。

宽深比:标的物宽深比约0.32

形状:矩形,形状规则。

楼幢位置:临水头中心大街。

朝向:西朝向。

总楼层及所在层:楼幢总楼层19层,标的物位于第1-2层。

(五)区位状况

标的物位于南安市水头中心大街与建材街交叉口东南侧,该地段属于水头镇商服用地一级区域,所处方位好;距法治文化广场约300米,距水头中学约600米,距水头汽车站约700米,与重要场所(设施)距离近;周边有水头中心大街、建材街等城市主次干道,路网密集,交通通达度高;出入可利用工具有公交、出租车等,距离公交站点近,有K207路、南安101路等公交线经过,公交班次较多,辐射范围较大;乘坐出租车方便性较好,交通便捷度较高;区域内有南安市水头启德幼儿园、法治文化广场、水头中学、水头汽车站、银行服务网点以及各类餐饮店、零售便利店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基本无空气、噪声污染,自然环境较好;无特殊景观;小区住宅底商,主要经营零售,人流量一般,车流量较大,商业繁华程度一般。

评估总价: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柒仟柒佰元整(RMB1477700元)。起拍价:827512元,保证金:82751元,增价幅度:8275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241011830分起至20241027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于20241021日上午900分至11时前往南安市水头镇中心大街百宏香榭花都10号楼1016号店、2016现场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联系人:谢法官,联系电话:0595-86377110)。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每次增价幅度为8275

八、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物品。竞买人应实地查看并了解清楚,凡报名参与竞买的,皆视为对标的物情况的知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表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本宗拍卖房产现由案外人占用,腾空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移交;如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在六个月内确实无法完成除权、腾空等工作,本院可以无条件对该拍卖标的物作不成交处理,拍卖款全额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

3、本宗拍卖标的物的规划用途为店面、商业辅助用房。本次拍卖标的物现与相邻房产打通,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以现状移交,不负责现状移交以外的定界、分隔等,买受人应与相邻房产业主协商,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凡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确认标的物现状并同意拍卖成交后按现状移交。

4、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的条件及办理时间、产权过户、变更手续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受相关规定、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5、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与产权登记不一致的,以产权登记为准。拍卖标的物上若存在违章,买受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违章事宜。

6、竞买人请自行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不符合购房政策的参与竞买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后果自负。

7、标的物能否办理户口、入户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公安机关咨询,拍卖人不作办理户口、入户的任何承诺。

8、本宗拍卖标的物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康城支行。

9、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占用、租赁等方面问题。

九、税费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拍卖人在确定起拍价时已扣除卖方在本次交易环节中依法应承担的税费等,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实物移交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关税费等情况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应自行向有关部门以及物业单位充分咨询、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不包括上述税费。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上述税费都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承受。

十、网络司法拍卖系公开、透明的程序,成交前任何人都无法确定最终成交价格。竞买人请勿轻信任何中介、炒房客及其他个人对于房产状况、是否带租约的描述及对成交价格的保证,避免权益受损。

竞买人请自行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不符合购房政策的参与竞买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后果自负。

十一、对于本次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十五日与本院联系。

十二、拍卖竞价前京东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1105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安市支行,账号:9558 8514 0800 1233 173

十三、重要提示:请注意,司法拍卖有最后缴款期,请自行确认资金情况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逾期缴纳尾款将视为悔拍,本院对已缴交的保证金将依法收缴。悔拍或者视为悔拍的,已缴交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及法律后果,自行确认资金情况并自愿承担上述法律后果。拍卖人未授权或指定任何机构对本次拍卖活动提供融资贷款服务,请竞买人通过正规渠道自行向有关金融机构咨询办理。

十四、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腾空并组织移交,但腾空交接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物在六个月内确实无法完成除权、腾空等工作,本院可以无条件对该拍卖标的物作不成交处理,拍卖款全额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拍卖过程中,若涉及执行异议且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未停止执行的,拍卖成交后,如执行异议阻却执行未能继续处置拍卖标的物,则视为拍卖不成交,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保证金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六、竞买人是否能以该拍卖标的办理落户登记,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拍卖人不作办理户口、入户的任何承诺。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评估报告,一旦成功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所有条款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约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标的物的描述摘自泉名城评(房)[2024]115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95-86377110(谢法官)。

监督电话:0595-86001027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街道湖中路2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20241011


    标的名称: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中心大街百宏•香榭花都10号楼1层016号店、2层016号商业辅助用房的房产
    拍卖网址:https://paimai.jd.com/item/1B45E67AD44914DF170BC0E499A744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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