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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荷城街道中山路301号1座2梯801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法院公告 | 公告时间:2024-10-14 11:30:00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301号1座2梯801房房产拍卖公告(第一次)

鹤山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1月16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李某玲名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301号1座2梯801房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账户名:鹤山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http://sf.taobao.com/0750/07,户名:鹤山市人民法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坐落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301号1座2梯801房(有人居住)
询价结果为人民币435027元,起拍价为人民币304518.9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3000元及其倍数。
提示:竞投人如有网络竞拍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银行咨询:
1、广发银行江门分行,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3902887971,龙经理,联系电话:18200699468。
2、建设银行江门分行,联系人:许经理,联系电话:16376164603,杨经理,联系电话:13750353346。详情查询以下网址:
https://qr61.cn/ovasAj/qaS5Nds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个人竞买者需以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注:委托参拍竞买的,请于正式开拍七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参拍授权书、委托人及受托人主体证明材料、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上材料均需签名、捺印或盖章确认;逾期提交的,法院不再接收)。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物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3929043238(本短信仅作预约登记,不一一予以回复),预约后另行通知看样时间和集中地点,预约看样截止2024年11月14日前(节假日除外),没有提前短信预约的,不能参加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在竞投前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如参与竞投和买受,视为了解标的物状况和接受标的物。竞投前自行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限购政策等,因自身原因不符合购买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自行承担法律风险。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搬迁费用及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的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关主体承担。其中,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出卖方)、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印花税(买受人)、契税由买受人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办理缴税以及过户手续,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先行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税费部分,买受人应在办理完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完税凭证及垫付的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该项费用,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对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规定承担主体或规定不明,本拍卖公告中没有提及但过户中税务部门认为应当征收的税费部分,以税务部门认定为准。
十、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我院不作调整。我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法院依法对涉案标的进行清场移交。在法院组织移交前,买受人不得私自进入拍卖标的物,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拍卖竞价前拍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1月23日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鹤山市人民法院,账号:44001670701053000725-3287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鹤山支行),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请注明:[(2024)粤07执852号案拍卖款],并及时告知执行员,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恶意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院移送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进行信用惩戒。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相关公告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麦执行员:0750-8868781、
冯书记员:0750-8868750、张生:1392904323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 0750-8868781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人民东路16号。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4日

    标的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301号1座2梯801房
    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spc_item.htm?id=6DDF736F53819342D184CCA28E32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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