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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大成路南段502号地下室-1层312号车位(变卖)的公告
法院公告 | 公告时间:2024-10-18 13:42: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告

(2024)川0114执1149号   

本院定于2024年11310时至20251月2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卖财产

财产

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大成路南段502号地下室-1层312号车位

变卖价:4.0152万元

预缴款:4.0152万元

保证金:0.4万元

加价幅度:0.05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大成路南段502号地下室-1层312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成都凯迪置业有限公司 ;(2024)川0114执1149号   

房屋唯一号

1929955

小区/项目名称

未来著广场

规划用途

车位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建筑面积(㎡)

31.43㎡

建成年代

2023年

所在楼层/总层数

-1层/33层(不包含-1层-2层)

租赁情况

优先购买权人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案外人占用

欠费情况

  具体以实际产生为准。

备注

该标的物所在小区开发商未进行初始登记(尚未达到分户办理产权的条件),目前仅登记了房屋唯一号。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提前到财产登记部门了解,若存在长期无法办理产权的情况为本标的物所附带瑕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则视为接受该瑕疵。

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求。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成都佳和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上述房屋的评估总价为7.17万元。该公司出具的佳和房评(2024S074)号司法估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收到成交裁定之日起15日内(不含不动产核税时间)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及变卖公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情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内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102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为共同购买,应在2024年1027日前向本院提交共同购买手续。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2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城东支行,账号:9558854402010353608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区人大公交站旁))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13540354051。

法院监督电话:028-69997422(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区人大公交站旁)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八

 

 

    标的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大成路南段502号地下室-1层312号车位
    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spc_item.htm?id=47123847DA8EB60D48F516D50FBFC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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